全部服务分类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科室 |
备注 |
1 |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
各科、室、队 |
|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各科、室、队 |
|
||
2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
统筹协调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参与配合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 |
各科、室、队 |
|
承担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
监管科
|
|
||
承担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危险废物收集(不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
污控科 |
|
||
承担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
大气科 |
|
||
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监测站 |
|
||
拟定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
执法大队 |
|
||
承担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监管科 |
|
||
3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污染减排、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
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协调和管理。 |
污控科 |
|
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和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监督考核。 |
大气科 监管科 污控科 |
|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协调处理所辖区域或行业内生态环境问题调查执法;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全市环境联合执法。 |
执法大队 各执法中队 |
|
||
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
监管科
|
|
||
按要求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统一归口管理环境监测数据。组织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和监管工作,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辐射环境监测。 |
监测站 |
|
||
4 |
负责受理污染纠纷、投诉,并作出处理,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等工作。 |
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受理涉及生态环境工作的来信、来访、来电、来邮,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局及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事项,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和信访举报线索移交机制,负责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督办、检查,做好及时答复和信息公开工作。 |
执法大队 各执法中队 |
|
协调配合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及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
各科、室、队 |
|
||
5 |
配合开展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管理和考核有关工作。 |
承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级目标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对县直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 |
监管科 大气科 污控科 |
|
6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
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承担局环境新闻和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工作。 |
办公室 |
|
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
办公室 |
|
||
7 |
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配合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
组织起草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
监管科 |
|
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
污控科 |
|
||
参与配合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
大气科 |
|
||
8 |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
承担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协同市局和县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省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相关工作。 |
办公室 监管科 大气科 污控科 监测站 |
|
9 |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
|
|
|
咨询电话:0310-7883656;
办公地址:邯郸市临漳县永阳路9号行政审批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令时(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0-8465201 , 0310-7883656
办公地址:临漳县永阳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