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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七)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组织编制全县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建立落实工作机制,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
(十三)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县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县化解钢铁煤炭火电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十五)落实国家、省和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和市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县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十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八)负责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九)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贯彻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质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二十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二十四)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二十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二十六)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
(二十七)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二十八)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组织实施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
(二十九)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十)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三十一)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基础研究规划、政策,组织协调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推荐工作。
(三十二)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三十三)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县、乡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三十四)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三十五)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三十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七)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县相关事宜。
(三十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
(三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制度,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负责全县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及培养工作,完善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深度融合。
(四十一)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承担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四十二)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四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十四)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应急产业发展,应急工业产品储备,承担应急工业产品供应和保障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四十五)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提出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并对上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四十六)组织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出中小企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议,研究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措施,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四十七)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四十八)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四十九)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五十)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十一)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五十二)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十三)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工业办公室职责。
(五十四)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五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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