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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周办文〔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沟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扶沟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第四条 扶沟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政机构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扶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扶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扶沟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扶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扶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沟县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咨询电话:0394-12345,0394-6221248
办公地址:周口市扶沟县创业大道与园区一路交叉路口西南侧(扶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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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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