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落实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办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落实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保险全区统筹办法和全区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落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励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落实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和调整人员,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申请,区委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报编委会审批后,区委编办核发《淮阳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列(减)编通知单》,按照党群和政府序列及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凭《淮阳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列(减)编通知单》办理人员调配、工资变动等手续,财政部门凭《淮阳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列(减)编通知单》办理财政工资和经费核拨(核减)手续。
2.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淮阳区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淮阳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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