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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全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自然科学基金推荐工作。
(六)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山区科技创新等工作。
(八)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市相关事宜。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及培养工作,完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深度融合。
(十五)负责国家、省和邯郸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十六)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应急产业发展,应急工业产品储备,承担应急工业产品供应和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邯郸市和武安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十八)组织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出拟订中小企业规范性文件,研究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措施,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一)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邯郸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邯郸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三)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四)履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煤矿瓦斯管理工作。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境内煤矿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组织煤矿事故抢险,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制定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履行煤炭市场管理职能。负责市属煤矿管理工作。
(二十五)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工业办公室职责。
(二十六)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七)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转变职能
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市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二)与市供销社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为市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市食盐行业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市供销社为市盐业专营公司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市盐业专营公司的管理工作。两部门要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三)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落实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市商务局为市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企业主管部门,承担市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管理工作。两部门要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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