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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对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有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发布水资源公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和行业管理。
(七)负责重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负责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配合工程安全运行,配合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与监测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负责小水电改造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水电行业的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负责水电建设和改造项目的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执行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配套政策进行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落实水旱灾害防灾减灾规划、标准及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辖内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负责局综合协调和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接待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反馈、机要保密、信访、提案承办;负责水利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水利信息化建设、政策调研及全市水利志的编纂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务党建、纪委工作。
(二)人事科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职责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承办大中型和市投资的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核、申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
负责编制市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有关水利的资产、税费、信贷、财务等政策;对市水利局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指导水利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财务决算评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市本级验收项目和本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河湖管理科职责
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宣传水法规;负责实施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水事纠纷协调、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划界,指导辖内河流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辖内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审核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对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有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科学配置水源,指导水量调度工作,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外来水和当地水的水量调度管理和生产、生活、生态补水等工作,组织多水源统一调度。制定用水计划并核定与实施。
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水利建设科职责
组织编制灌排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水电建设项目的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水电安全生产工作。
拟订并实施全市水利科学技术与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承办全市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负责重要水利工程及其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负责重要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承担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执行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实施,负责检查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组织并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项目。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工作。
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中型水库和市管小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洪河道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台风防御期间全市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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