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落实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住房租赁补贴)的安排使用。
(三)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本区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协调政府投资的有关项目。
(四)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
(五)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村镇建设相关政策。
(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人民防空事项。
(七)负责全区乡村公路和所属桥梁的统计、建设改造及养护管理工作;协助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我区乡村公路和所属桥梁建设进度、养护质量和配套资金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内部信息、机要保密、对外联络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工作;综合全局业务工作并负责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后勤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住房、建设有关志书资料的征集、编写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提出资金调剂建议;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年度考核、社会保障、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指导,做好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做好住房保障档案转交及统计等工作;负责辖区住房保障家庭申请资格的复审及报批工作。
(三)业务股
负责协调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建设和维护进行协调指导。对安全生产进行协调指导。负责运河区人民防空的相关工作。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咨询电话:0317-2175056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运河区审批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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