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全市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拟订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制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助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区政府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全区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献资源开发、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区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村镇文化等社会文化活动。
(十三)管理全区文物事业,拟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文物市场。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17-2175056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运河区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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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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