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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统计局(简称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拟订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省、市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区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乡村两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察、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编印统计年鉴。
(八)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节能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人事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负责全局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统计事业经费、专项调查经费;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全区统计用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的更新和维护;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负责计算机系统软件、网络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与综合技术管理;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二)综合统计一股
负责对全区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负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搜集、审核汇总全区综合统计年报数据,并对数据评估上报。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和资产负债核算以及相应的补充核算,负责全区总供给与总需求测算,管理财政、金融统计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的分析研究报告,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投入产出调查和开发应用,协助组织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和工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信息管理,负责编报运河区统计月报、出版统计年鉴。汇总整理综合统计资料,向区委、区政府反馈信息;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各种统计信息资料,负责资料保密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三)综合统计二股
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科技、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科技进步监测和社会发展评价;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农业统计,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含林牧渔业)及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农业统计专业的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物资、原材料、国家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统计、物流统计、新经济统计、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市商业综合体、利用外资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咨询电话:0317-2175056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运河区审批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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