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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发展状况,研究涉及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对区域经济进行预测、预警;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受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初审重大建设项目;
(六)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七)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城镇化建设;负责地区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研究分析市场状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现代化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规划和指导全区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
(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二)组织、指导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管理全区物价工作。具体物价及监督检查职责由区物价检查所执行,价格鉴证(认证)工作由价格鉴证(认证)中心具体负责。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2、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协调区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4、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5、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股
1、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区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2、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3、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区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4、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修订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申报中央预算内补助我区资金的建设项目,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核准、备案项目(含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制定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区贯彻国家、省和市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
5、研究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省、市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6、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和要求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管理。研究拟订全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汽车产业协调管理,推进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项目建设。负责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7、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
8、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9、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区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区级储备。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10、负责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区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相关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承担区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外省市区驻运河区商会和驻外省市区运河区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区政府与外地政府、高校、重要企事业单位合作协议的归口审核和管理。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11、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和区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12、拟订全区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省和市粮食购销政策,拟订全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区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粮食产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13、对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乡镇(街道)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区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14、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铁路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运河区辖区内的铁路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统筹解决铁路建设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综合农业区划和农业区域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15、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区口岸工作。负责全区口岸开放关闭、机构设立、编制调整、专项资金的审查报批,指导协调口岸查验设施规划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对口岸现场检查检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开辟国际航线、客货源及开拓口岸腹地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全区“单一窗口”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区口岸系统共建文明口岸工作。
16、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17、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内部审计,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18、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区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研究制定有关价格的重要政策文件。拟订区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定价等行为规则,组织实施区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负责全区价格认证相关工作。
19、负责全区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负责全区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区政府管理的国家、省、市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
20、研究制定全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原则和方案,建立健全成本信息网络,组织成本汇总和成本分析。搜集成本调查数据、分析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动趋势,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价格政策提供可靠依据。负责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原则、拟订监审办法。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审核工作。开展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全区成本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科技节能股
1、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配合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
2、拟定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农业农村科技发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引进国外智力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推荐申报和区级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管理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负责省、市、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推荐工作;负责技术市场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指导区级科研机构和民办非企业研究机构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工作。
3、拟订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并协调实施,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4、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新闻发布。组织拟订能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能源市场设置方案。监管能源市场运行,协调能源市场纠纷,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事宜。负责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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