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股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2、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沧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4、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应急救援股
1、拟订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知道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和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3、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子虽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4、组织监督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5、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供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6、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三、监督管理股
1、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3、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4、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较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经济政策,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5、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咨询电话:0317-2175056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运河区审批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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