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建立健全运河区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办事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区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区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提出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七)指导、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质量状况环境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辖区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辖区内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的污染防治。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辖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辖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区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推进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提出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综合业务股
3、环境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317-2175056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运河区审批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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