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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主要包括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其他县(市、区)来文办理,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及所属部门来文办理,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等来文办理。
2、负责区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3、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4、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5、组织起草区政府领导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负责区《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与组织协调工作。
6、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7、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8、负责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9、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10、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要求,承担或参与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11、对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分析、整理、研判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动态,为区政府决策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
1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3、负责政务信息(包括舆情信息)服务工作。
14、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新闻发布、舆情回应等工作。
15、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区性外事、港澳工作规定;贯彻执行和协调推进全区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部署,对全区外事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
16、承办区领导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区各领域对外交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负责重要外宾邀请、报批工作,组织接待来访的党宾、国宾、政要等重要外宾及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17、负责我区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统筹管理我区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区的涉外事务;承担我区涉港澳事务综合性工作,指导我区与港澳的交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我区采访的有关事宜。
18、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按照市智慧办要求结合区级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负责指导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等。
19、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按照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协调、配合中央驻区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联系中央驻区金融监管部门和驻区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
21、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人才队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22、负责全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区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
23、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牵头全区直接融资工作。
24、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企业等地方金融组织市场准入的前期申报、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25、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6、协调组织全区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牵头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推进地方科技金融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27、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会同区委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督、处置、维修等工作。
2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科
1、协助办理区政府各位领导分管的工作;组织起草领导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区政府各类的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2、负责各类公文的审核把关;
3、分析区情,开展调研、提出可行性建议;
4、上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议案;
5、组织承办上级对口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文秘科
1、负责公文的印发、文电收发和运转、机要文件传阅、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区政府文件资料的传送工作;
2、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印鉴管理以及保密等工作;
3、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活动通知工作;
4、办理辖区居民来信及书面投诉;
5、承办区政府与区委的联系工作;
6、承办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及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的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8、承担区政府外事、侨务、旅游相关工作。
(三)会务科
1、组织、承办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专题会议、区政府全会、全区大型综合性工作会议、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办公室组织的相关会议。
2、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有关工作;
3、负责会议室的管理和会务保障工作。
(四)信息科
1、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提供、反馈工作;
2、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
3、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的政务信息工作;
4、承担区政府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5、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区委系统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
(五)法制办
1、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审查修改、协调论证等工作,解决拟订过程中部门之间的争议。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以及定期评价、清理工作;
2、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市政府备案工作;
3、负责实施或组织专家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4、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并组织落实;
5、负责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
6、负责受理、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
7、监督检查各乡镇和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
8、承办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
9、负责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和罚没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罚没主体)资格、持证人员资格。
10、承办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11、受区政府委托,代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宜;
12、监督、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13 、提出对违反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督导。
(六)财务科
1、负责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
2、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报送会计报表;
3、保存、整理和归档原始凭证、账本、工资册、财务决算等资料。
4、负责综合治理、精神文明、机关党建、计划生育、人事劳资、工青妇、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承担各类公务接待工作;
6、办公用品的采购及发放工作。
(七)督查室
1、督查区政府各部门、乡镇、办事处对政府文件、会议议定事项、工作部署以及区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有关督查工作情况;
3、编发《政务督查》刊物;
4、开展督查工作调研;
5、协调、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督查工作;
6、负责政府网站留言处理工作及区长信箱管理工作。
(八)电子政务科
1、负责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2、负责公务外网、办公业务资源网、网上审批、政府网站的规划、更新、日常运行维护;
3、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电子政务和网站建设;
4、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培训有关工作;
5、采集、编辑和保管各类影像资料;
6、负责政府局域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工作。
(九)提案方志科
1、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2、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
3、负责地方志的编撰、修改工作;
4、负责年鉴工作。
(十)应急办
1、办理向上级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和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事项;
2、承担市政府96180热线承办、反馈工作;
3、办理区政府决定的应急事项,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有关应急工作的批示、指示,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的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急值守等工作;
5、协助区政府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6、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
7、承担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及人员考勤工作,负责值班记录及值班室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值班情况检查工作。
(十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承担区政府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2、管理、调配区政府公务用车;
3、分配、调整、维修区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
4、承担区政府办公楼的设施维护、安全保卫及卫生等工作;
5、管理机关食堂。
(十二)支油办
协调地方政府与油田和铁路的关系,开展铁路和油田的文明共建活动。
咨询电话:0317-2175056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运河区审批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7-2175056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