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则。
(二)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三)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供销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农场品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行业协会承办政府购买服务。
(四)负责流通领域盐业管理,依法加强盐政管理,做好食盐专营和储备工作;按照政府授权,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络经营的监督管理;管理政府委托的物资、商品储备。
(五)负责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监督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
(六)负责运营监管本级社有资产,接受上级设有资产监督。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推进直属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设有企业;负责系统财产安全统筹管理。
(七)负责全系统内部稳定工作。主要负责对破产失业职工档案管理、退休手续呈报、再就业政策落实和稳控工作;对退休人员医保费收取及遗属补助发放工作,以及破产后遗留各种问题处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16-3155011
办公地址:三河市西环路正新商务大厦905室三河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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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4:3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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