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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统计改革地方性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镇(区)、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和统一管理全市各项核算制度;制订地方调查制度;组织、管理、协调各镇(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市的统计报表工作和统计登记工作。
(三)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领导完成国家、省和市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的普查和抽样调查;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各镇(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完成国家、省、市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
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情况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市数据库网络。
(六)组织管理各镇(区)统计人员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和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开展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职称评审、资格考试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基层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八)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接受国内外统计信息用户的委托,承担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16-3155011
办公地址:三河市西环路正新商务大厦905室三河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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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4:3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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