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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依法核准全市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产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三)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及其他省市常驻我市的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我市对台直接通商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六)拟定和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理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七)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物的研究、指导的服务工作。
(八)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九)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拟定全市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全市商品流通和物资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流通的规划管理;承办全市老旧汽车(国家政策规定种类、范围)的更新补贴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承办从事与工程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初审上报;管理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
(十二)指导监督以三河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定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三)负责全市内外贸易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商务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16-315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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