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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周编[2012]6号),文件规定,周口市公安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周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强制戒毒所和市收容教育所
十二、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情报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科技信息通信技术等项公安科技建设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定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定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与省内、外公安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
十六、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支队(应急救援支队)建设,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定全市公安机关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94- 8518689
办公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口行政中心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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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0371-65881573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河南省公安厅; 邮政编码:4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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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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