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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归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
职能转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更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意见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五)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六)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七)依法管理全市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八)指导、帮助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
(十一)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县(市)区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十二)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94- 8518689
办公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口行政中心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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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