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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民政局

三河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316-3112948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廊坊市三河市迎宾北路165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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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民政局职能信息


民政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也是人民群众了解和评价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工作。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孤儿供养、临时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婚姻登记、区划地名、殡葬改革、弃婴、孤儿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福利彩票发行等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


(四)拟订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和城镇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书图资料;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有关仲裁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扶贫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国家、省、廊坊市扶贫规划,拟订全市扶贫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负责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负责编制和申报全市民政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负责编制全市民政事业支出预算和对全市民政系统内部专项资金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指导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责的依法实施,主持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公文运转、信访、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及会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信息调研、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基建账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房产、车辆、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负责领导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承办全市民政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先进集体表彰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

负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法规、条例、政策;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负责承担中央和省、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负责对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与管理,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40%救济政策和标准的落实及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

负责全市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意见、建议及方案;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加强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村(居)委会的建设和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及培训工作,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负责指导镇、街道加强村(居)委会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拟订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区划地名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区划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镇(区)边界争议;负责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更名、合并、撤销和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负责对全市社会标准地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名档案的建立和地名图书的编纂出版。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三河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信托等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救助服务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社会捐助工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负责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社会组织进行年检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社会组织机构的评估标准制定及实施;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负责做好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包括办理婚姻、补发婚姻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

(五)养老服务股

负责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和社区居家养老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六)扶贫办

负责做好与省、市扶贫办的联络、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做好上级安排的对口帮扶工作;负责文件起草、编号登记、文印、发文发电、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扶贫脱贫领域的内宣外宣工作;负责全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承担对全市贫困信息的统计、监测和平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扶贫脱贫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负责制定贫困户退出工作方案、退出计划;负责按政策指导协调各镇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扶贫工作;负责做好市领导包联贫困户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承办上级考核、上级督查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负责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扶贫脱贫工作督导方案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开展;负责向市委提出问责建议。


三河市民政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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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综合协调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事项集中办理工作; 3、承担两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业务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 5、负责受理两中心相关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心各窗口、进驻机构的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三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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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6)3212221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鼎盛东大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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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三河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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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6-315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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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4:3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河市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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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三河市西环路正新商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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