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指定的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轨道交通、地方铁路等行业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交通管理办法。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上交通、轨道交通、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定公路、水上交通、轨道交通、地方铁路运输有关制度、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停车场、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城、乡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内部审计。
(五)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水上交通、地方铁路、轨道交通、空港、物流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管理。
(六)负责全市轨道交通、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国家、省铁路项目前期、建设和运输等相关工作。
(七)拟定全市水上交通、民航行业有关规划,负责全市水上交通、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上交通、轨道交通、地方铁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业主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和中等专业技术教育。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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