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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虞城县委办公室、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虞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虞办〔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虞城县教育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虞城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虞城县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虞城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虞城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共虞城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虞城县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虞城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虞城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中共虞城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虞城县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虞城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虞城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全县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宣传、思想政治、统战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党组织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和党组织设立、撤销、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学校的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虞城县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虞城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虞城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五条 职能转变。健全全县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加强体育强县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六条 虞城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体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推进全县教育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
(二)研究提出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落实国家、省和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方案;负责全县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拟订全县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考试政策。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十四)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虞城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查办、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承担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推进教育体育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体育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督办有关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队伍建设;统筹教育体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思想政治课建设;负责全县学校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政治问题和突发事件;负责全县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承担中共虞城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和中共虞城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干部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拟订全县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学用书的选用工作,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意见;组织指导县教育(学校、教师、学生)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起草县级教育督导报告;开展督学培训;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执法监督和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统筹全县教育体育发展与改革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管理、监督全县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虞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财务股(发展规划股)。参与拟订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和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有关教育体育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管工作,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教育体育事业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国内外教育体育贷款和赠援款;指导和推动学校后勤发展与改革;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教育体育收费工作;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教育体育综合改革工作;统筹管理县级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中小学校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招商引资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民办教育股)。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综合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和年度检查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类社会组织工作。
(六)教师教育股。拟订教师教育工作的政策及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全县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相关工作;配合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方案;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用字规范化等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虞城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统筹全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劳动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全县性及组团参加全市性体育比赛、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运动队训练、竞赛及“训、科、医、管、保”复合型团队建设;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国际、国内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县内承办的省、市内外体育赛事;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推动全县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相关赛事的组织工作;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县性群众性体育运动会;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体育产业统计;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性体育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系统统计年报、体育场地普查等统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体育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协调、管理全县体育工作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的有关事务,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安全管理股(信访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信访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八条 虞城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督学1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第九条 虞城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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