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根据《安头屯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安头屯镇的主要职责是: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镇各部门的综合协调、上报下达、文件收发、信息反馈、档案管理、信访、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干部考核与目标管理、老干部管理、纪检、宣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劳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委与人大、武装部及群团组织的联络与协调。负责各项统计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经办公室
负责镇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写与组织实施,安职责权限制定本镇的财政预算、税收、财会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街及镇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查处;监督、指导本镇财政所、税务所、工商所等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指导设在镇的粮站、供销、信用社等垂直管理企业工作。承办党委、
政府、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拥军优属、复退安置、社会救济、救灾防疫、婚姻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村级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负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殡葬管理;负责科教文卫的行政管理;以及其他社会事务性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生育办公室
宣传贯彻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任务;制定本镇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计生队伍和基层计生组织建设,负责镇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审核一胎和照顾二胎生育手续,发放《生育证》及基层计生合同的管理工作;受理计划生育来信来访,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监督、指导本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工作;承办县计划生育局、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建设办公室
搞好城镇和村街建设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落实,负责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电管所、邮电所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机构:
1、农业服务中心(含农技、农机、林业、农经、水利)
负责国家有关农业、林业和农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参与农村改革,指导农林和农机经济体制改革;协同指导种植业结构改革,管理农业科研和技术验证、示范、推广等;组织植树造林、园土绿化、防风固沙和基地建设;负责镇农业机械管理;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和服务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协调县镇、村街搞好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解决群众用水方面发生的矛盾,宣传水法,为群众多办水利上的实事。
2、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具体负责各项计划生育指示的落实,,摸清各种计生底数,搞好避孕药具的保存和发放,定期开展孕检普查及落实各项长效节育措施,负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等。
3、文化广播服务中心
负责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活动;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对当地的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全面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在新闻宣传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把握好舆论导向,搞好节目转播和办好地方节目;制定镇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镇、村广播电视队伍建设,指导农村广播室的宣传工作等。
4、 财政所
负责本真财政预算的执行,组织本镇财政收支,做好各项税的征收,遵守财政纪律,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5、土地管理所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村街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农村宅基地的审核、呈报和管理,参与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手续承办报批工作等。
6、司法所(综治办)
协助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镇政府除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镇社会风气、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履
行职责;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同意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