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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香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工作;组织实施市政道路、排水等工程建设,并贯彻落实建设标准;收集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上级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落实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城市建设和行业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规划部门编制县级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城市设计;负责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安全运行。
(八)指导村镇建设。拟定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建筑抗震、建筑防雷、建筑科技和人民防空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贯彻执行上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重大建筑科技项目先进工艺、技术、设备管理的应用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信息化。
(十)负责建筑工程质量行为和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和参与对第三方责任企业的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按上级指令性任务要求组织协调专业机构对全县各类房屋及镇村危旧房屋进行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落实上级的各项法律法规,开展建筑市场、房屋销售市场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査和行政处罚。
(十三)负责全县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工作,逐步完善县级平台体系,逐步形成行业良好的价值导向,促进行业持续改进、持续提高。
(十四)贯彻党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制定县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县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定县级防空计划方案;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做好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十五)负责为油田、铁路建设提供支援帮助,参与协调油田、铁路建设征用土地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工作。
(十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管理和机关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文电处理、会务安排、机要保密、机关安全保卫、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重要文件、综合文稿的起草拟订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査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的开展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各类信访案件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负责全局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指导全县城建档案工作;负责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职称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考核奖惩和干部任免报批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聘用、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人才培训计划,组织指导职工培训、继续教育、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日常财务、资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和全局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相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领域内相关国有资产的造册、管理、监督和上报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各类人员接收、安置工作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出境)报备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财务审计、财务处理和规范全局各类预算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各项应急工作的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负责对全局各类收费项目的审核及局机关财务支出票据的审查核销工作;负责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监管办公室
负责人防工程和人防信息设备建设拆除的审批;负责建筑市场、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监督质量行为;负责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施质量抽查;负责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和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枃配件的质量抽查;负责开发单位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的法律监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建筑防雷、建筑抗震、建筑科技等方面工作推进落实和节能验收工作;负责对人防工程进行行政性审批执法检査和日常质量行为监督;负责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房屋交易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地产发展的政策要求,拟订房地产业和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并监督执行,开展交易市场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房产交易行为;负责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管理;负责房产测绘单位的业务监督及房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商品房销售、房产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商品房预售资金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对全县房屋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对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资料的初审、上报;负责房产交易确认、信息查询以及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租赁合同备案;负责全县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负责拟定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政策和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文件;负责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负责建筑市场、市政基础设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具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房屋安全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政府指令性的组织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城区园林水域安全监管;负责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物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我县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物业服务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业务培训、行业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县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改善和小区创优达标的申报和验收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使用;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指导和物业接交的监督管理、备案检查工作;负责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依法依规负责城市道路、排水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数据摸底汇总和动态掌握;负责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的行业资质性管理;负责城区公园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负责园林县城和生态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的牵头汇总;负责城市(县城)建设年度统计工作和综合动态信息更新完善工作;负责市政工程进展和对应方面的综合督办、综合协调、综合汇总等工作;负责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
负责在全局业务范围内包括建筑市场、第三方资质单位、房屋交易市场、公用事业行业、特许经营行业、物业行业等各方面违法案件的发现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接受上级交办、其他各股室移交、群众举报等案件线索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国家、省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住房保障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相关政策,拟定全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分配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进行联合审查并做好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党建工作,参与全局党员教育培训和正风肃纪工作;负责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牵头指导督导各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住建领域优秀典型的培养、发现和推介工作;负责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如下:
一、香河县施工资料报备服务中心
将公园管理所更名为香河县施工资料报备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30名(其中自收自支编制3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负责建设工程过程监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相关业务的综合咨询;负责指定业务的窗口接收服务;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
二、香河县竣工资料报备服务中心
将检测站更名为香河县竣工资料报备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30名(其中自收自支编制3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负责建设工程专项档案的收集、日常管护和查询服务;负责不断提高工程档案的科学化、电子化管理水平;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资料的收集和备案证的发放;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
三、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接待中心
将咨询中心更名为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接待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25名(其中自收自支编制2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围绕信访群众诉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群众信访案件的接待和综合协调;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
四、香河县建设行业发展服务中心
将报建中心更名为香河县建设行业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25名(其中自收自支编制2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负责开发、建设及相关行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负责相关行业信息搜集、统计、分析,企业资质申报、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对建设领域相关行业、相关企业先进典型单位、典型个人进行培育和宣传,对相应反面典型及时搜集、发现和发布;负责其他行业导向性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
五、香河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将监理站更名为香河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25名(其中自收自支编制2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负责上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贯彻和落实;负责全国范围内村镇建设方面先进理念、先进标准、先进案例在我县的适用性推广;负责培养、挖掘、引导全县村镇建设的先进典型案例;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
六、香河县市政所
将广场管理所更名为香河县市政所,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37名(其中自收自支编制3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负责市政工程的综合管护和日常修补,负责五一公园、县委广场公共设施、绿化景观、照明等的管护、维修、卫生管理及公共秩序的维护;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谋划、组织、实施和推进;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二类。
七、香河县支油支铁服务中心
将支油支铁办公室更名为香河县支油支铁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13名(其中全额编制8名,差额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油田和铁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符合香河县实际的具体规章、办法,参加油田、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的前期论证;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与地方的关系,调处有关权属纠纷;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的工作;参与协调油田、铁路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和临时占地附着物的补偿;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二类。
八、香河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将环境卫生管理局更名为香河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23名(其中差额编制2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县域范围内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置工作;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场、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粪便及建筑垃圾处理场及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各类环卫设施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普及与实施,达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目的;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环卫违法行为线索;负责环卫专项规划的编制及落实;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二类。
九、香河县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服务中心)
将质量监督站的行政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保留其余事业职责,名称变更为香河县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18名(其中差额编制1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负责为局机关提供质量行为方面的技术支持;为建筑企业、建设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帮助;负责接受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投诉和综合协调;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二类。
十、香河县综合信息服务中心
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保留其余事业职责,名称变更为香河县综合信息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20名(其中自收自支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负责房屋交易、保障房和物业行业政策法规的研究宣传;负责相关方面先进典型的引导和培树;负责相关方面的登记、报备、社会服务和综合协调;负责住房综合信息的社会查询服务;负责信息登统录入、系统维护,并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材料;负责房屋拆迁、房屋租赁的相关服务性工作;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宣传和科普宣传、政策宣传;负责全局综合电子数据库的建立、协调、联系、汇总和查询服务;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二类。
十一、香河县造价中心
造价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15名(其中自收自支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负责上级相关政策和行业动态的研究,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负责定期咨询材料价格并整理上报发布,负责对非国有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负责为其他部门和上级领导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提供其他造价服务职能;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二类。
十二、香河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20名(其中差额编制5名,自收自支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负责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和发布;负责拟订实施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组织防护技能、应急救援训练工作和战时组织协调人民防空战备教育及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建设规划、实施和技术、质量及日常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负责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统和防空防灾数据库建设;负责战时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落实,对遭空袭破坏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抢险抢修;负责组织修建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防灾避难场所和疏散干道工程;负责组织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资源保障防灾救援行动;负责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部的开设、通信保障,组织协调全县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人口疏散掩蔽和空袭后果消除等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
十三、香河县自来水公司
自来水公司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原自来水公司的职责和人员编制保持不变,事业编制70名(自收自支编制7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满足城区居民及单位生活、生产用水需求、确保水压及出水厂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负责城区供水设备的维修与维护,严格实行24小时服务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按规定做到维修及时、服务到位,让用户满意;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搞好管网及供水设施的建设,主要负责城乡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生产和供应;承担用户的接水工作;负责参与并主动承担节水宣传和其他公益性活动;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二类。
咨询电话:0316-8676020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新城广场东侧路北便民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节假日),夏季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冬季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