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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管辖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责。
(三) 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管辖区域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管理权并依法收取占道费。
(八)负责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行使户外广告业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受理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及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
(十)负责各乡(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门前三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局内 党(团)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工青妇及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管辖区域内的道路、桥涵、下水道、路灯、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辖区域内对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垃圾分类和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施工现场外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城市余土调剂清运、排放、准运、处置等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部分工作。
(十六)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卫生费征收工作。
(十七)负责管辖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照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十八)行使室外公共场所外环境保护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城区露天烧烤、焚烧垃圾、货运车辆密闭的行政处罚权。
(十九)负责上级主管部门相对应的其他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督察监察股、政策法规股、宣传教育股、市容市政股。
事业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市政执法大队、规划执法大队、市容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监察大队、广场服务中心、社区执法大队。单位入驻审批中心窗口1个。
咨询电话:0316-6256022
办公地址:固安县永定南路118号,邮政编码:0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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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到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