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名称 | 职能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曰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信息反馈、文件收发、信息宣传、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接待、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
人事股 |
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绩效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人事任免、调配、考核、劳资、福利、奖惩、培训等事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建设管理;负责行业特有技术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
交通规划股 |
负责编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负责拟订专项规划及分年度实施的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乡道路建设市场的管理;参与拟订全县物流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交通基础设施新改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城乡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和规划;负责交通行业统测工作;指导行业计算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公路学会工作;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同工作,协调解决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推进交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 |
政策法规办公室 |
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相关行业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业法制宣传教有工作;负责指导行业节能减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新技术应用、科普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产品认证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市场的监管;负责依法维护路产、路权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管理;负责运输市场、车辆维修、停车场、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
财务股 |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全县重点交通运输建设资金;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资金管理、财务监督检查、预算、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 |
安全生产管理股 |
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公路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列养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包括桥梁、路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除外)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及城区公共汽车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道路客、货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格对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准入、运营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监督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北斗”系统;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运输工具(车体和危险警示标识)和运输从业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牵头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组织协同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
质量监督股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公路建设、村街道路硬化、桥(涵)建设等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巡查方式对工程实体、原材料等进行检查;组织项目实施并结合实际,依据工程技术规范及时处理施工变更和洽商;根据日常监管记录及原材料检测数据,编制监督抽检资料,工程完工后出具质量监督报告。拟定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监督。负责公路建设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 |
机关党委 |
负责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党组的学习、组织等相关工作。 |
运输管理站 |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规章、规范、标准和细则; 2、根据管理权限,审批、审核或核准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开、停业,加强横向联系,组织合理运输; 3、具体负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的证、照、牌、单及票据的分发、回收、管理,具体负责征收道路运输规费及其它委托代征税、费; 4、具体负责执行对道路运输市场的运输质量、经营行为及使用的证、单、票据等进行日常性检查,并对违章者进行处罚,调解日常性运输纠纷; 5、掌握辖区内运力和客货流量情况,预测运力与运量的发展变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路运输规划; 6、负责运输市场源头管理,建立各种基础台帐,搜集、整理、上报有关运输管理的统计资料,加强统计分析,搞好宏观调控。 |
公路管理站 |
1、负责县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作; 2、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路政巡查; 3、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
地方道路管理站 |
1、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定。 2、协助县局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建养规划,对各乡、镇报送的建设项目进行初审,拟定年度建设和养护计划。 3、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行业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公路新改建、大中修等各工程项目。 4、负责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和养护质量。 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的核算和使用管理情况。 6、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乡道危桥改造、桥梁维修,保障境内乡级公路、桥涵及沿线设施技术状况完好。 9、负责做好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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