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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简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电、文物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文化、广电、文物、旅游等地方性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文物领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固安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一)指导和监管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智慧广电发展。
(十二)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县政府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地域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五)负责全县文物资源的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保护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
(十六)指导、管理全县文艺和旅游协会、社团。发展融合,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发展扶持培养优秀文艺人才,创作文艺精品,推动文艺展示交流。
(十七)负责上级主管部门相对应的其他职责。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业务,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法制审核;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维稳;承担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和后勤工作。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劳资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二)协会社团管理股
拟订全县文学、音乐、舞蹈、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文艺旅游协会、社团工作;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文艺理论和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充分发挥文艺和旅游协会社团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三)公共服务股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文博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县级文化公园建设。负责文化统计工作。拟订文物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文物事业、指导全县古迹保护工作。
(四)市场管理股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地方性有关规定和办法,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产品设施、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修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广播电视管理股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电视动画片的制作与播出;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制作、播出进行管理;承办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台标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监督全县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依法开展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六)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
拟订全县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县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A级景区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
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统计、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县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品牌宣传推广规划,负责旅游对外宣传;拟订全县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全县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承办旅游对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
指导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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