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商丘市梁园区医疗保障局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落实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落实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合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二、梁园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财务股、法规和规划股)、居民待遇保障股(职工待遇保障股、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股)、医疗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医疗服务管理股、异地就医管理股)、基金和基金监管股(稽核股)。
咨询电话:0370- 2271201
办公地址:商丘市梁园区锦绣路与车城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梁园区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370-2653038
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长江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南50米路西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
咨询电话:(0370)2276599
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锦绣路6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70-2276259
办公地址:商丘市梁园区锦绣路与车城大道。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00-12:00 14:30-17:30(秋冬季);8:00-12:00 15:00-18:0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