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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7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丘市信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风险研判,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
第四条 商丘市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四)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直各部门向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市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商丘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八)承担商丘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商丘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调研科(宣传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机关公文、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全市信访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意识形态、信访宣传、新闻发布、信息、舆情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三)办信科。负责受理群众来信,综合分析来信情况,筛选重要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建议。
(四)接访科。负责群众来市个访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承担重要会议期间及敏感节点信访工作保障任务;承担驻来访接待大厅有关单位及律师接待窗口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来访接待工作。
(五)协调联络科。负责群众来市集体上访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负责协调配合职能部门接待处置特定群体来访工作;负责维护来访接待大厅及周边信访秩序,处置突发信访事件;承担市委、市政府信访值班工作;指导全市集体上访接待办理工作。
(六)督查科。检查指导全市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在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协调指导业务科(室)的督办工作。
(七)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协调市信访局全局信访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基层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督查督办赴京、省涉访事项,协调处置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提出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承担商丘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复查复核办公室。指导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到市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商丘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网络信访科(市投诉受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发、维护及应用培训;负责内、外网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指导全市网上信访工作;负责办理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和省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手机短信和市委书记、市长电子信箱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第六条 商丘市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信访督查专员3名(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第七条 商丘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闫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信访局全面工作。
李明俊:市信访局正处级信访督查专员;负责“三单一函制”机制运行,分管督查科。
黄红军:市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平安建设、法制建设、目标考核、网络安全、安全教育、“双拥”、“双创”、疫情防控、党支部和老干部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
闫海涛: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信科、网络信访科、信访信息科、财务科工作,联系纪检监察工作。
张子金: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史教育学习、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法制化、信息化、专业化、实战化、效能化”五化融合机制创新工作,分管综合科、复查复核办。
任广慧: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扫黑除恶工作,分管接访科、联络科、联席办、大厅登记室和驻京省工作站工作。
王天福:市信访局副处级信访督查专员;配合李明俊同志工作。
游剑:市信访局副处级信访督查专员;配合任广慧同志工作。
咨询电话:0370-3156555
办公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南京东路1号街道 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3:30-17:00。
咨询电话:0370-3288041
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府前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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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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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信访局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单位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府前路1号。 联系电话:0370-3289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