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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7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完善金融工作机制,推动监管和服务创新,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对中央和省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防控金融风险,提升防控风险能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第四条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有关金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联络省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商分支机构;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商丘;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
(四)牵头负责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五)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督管理;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配合中央和省驻商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监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
(八)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
(九)负责全市地方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地方金融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金融行业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县级金融工作部门法治建设;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提出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资本市场科。拟订全市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协调推动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拟订全市权益类交易场所发展和监管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配合中央和省驻商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证券、期货、基金行业的监管工作;承担商丘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银行保险科。拟订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驻商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对接合作;组织推进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设立和改制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重组及重大事项;拟订全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和监管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中央和省驻商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研判;负责全市金融业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承担门户网站、公众号建设和技术维护。
(四)地方金融监管科。负责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行业改革和发展,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的初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级金融工作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五)金融稳定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协调反洗钱、反假币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商丘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丘市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孔令伟: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银行保险科。
张建国: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纪检、宣传、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分管:办公室(法制科)、地方金融监管科。
李瑞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企业挂牌上市、资本市场建设和金融风险防范及预防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助孔令伟同志做好金融发展改革和金融扶贫工作。分管资本市场科、金融稳定科。
咨询电话:0370-3156555
办公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南京东路1号街道 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3:30-17:00。
咨询电话:0370-3288041
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府前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70-3209155
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南京路13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单位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南京中路68号 联系方式:0370-3779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