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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统计局

商丘市统计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370-3288378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政府2号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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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统计局职能信息

商丘市统计局职能配置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7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丘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遵循统计工作规律,执行统计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商丘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负责拟订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县(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拟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省统计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县(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审批市级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商丘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管理全市统计系统中央事业编制人员经费;负责机关、所属单位资产和全市统计系统中央资产管理;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依法审批、备案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指导部门和地方统计法治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地统计执法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案件,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查处重大案件,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预警、发现、问责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依法监督指导县(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综合核算与监测评价科。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落实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省统计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县(区)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县(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进行统计分析。

(四)农业农村统计科。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和生态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服务业统计科。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口和就业统计科(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组织全市科技研发、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做好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外事工作。

第六条 商丘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总经济师各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第七条 商丘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窦乃学: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杨文升:二级调研员; 分管:办公室、人口与社会科技科、能源科、执法监督科、工业科。

付红旗:党组成员、农调队长; 分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农调队工作。

刘晓婷:总统计师; 分管:投资科、普查中心。

冯慧: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负责工会工作。分管:综合核算与监测评价科、服务业科、贸易外经科。

赵海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关党建工作、人事科统计数据管理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王文芳:地调队长;分地调队工作。


商丘市统计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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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3:30-17:00。

河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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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 ·邮编:4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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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统计局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单位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政府2号楼 联系电话:0370-3288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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