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培训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应急管理培训基地、体验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三、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火灾防治管理股
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五、防汛抗旱股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六、地震和地质灾害防御救援股
组织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和地震灾害预防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地震和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地震救助技术和救援理论的研究和推广。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基础股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一、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股
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经济政策,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标准,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十二、调查评估和统计股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咨询电话:0316-6699001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廊霸路公园东行1000米路南政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6-6699001;0316-5693909
办公地址:永清县廊霸路公园东行1000米路南政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