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
(三)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地方性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计划,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完善和统一管理全县各项核算制度,组织、领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开发区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地区生产总值(GDP)、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纯收入、实际利用外资、能源、科技、城镇化、民营经济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运行监测。
(三)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组织完成国家、省、市和县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的普查和抽样调查,编制调查方案并实施社会经济调查,完成国家、省、市和县政府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全县的基本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科技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县级及乡镇、开发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管理各乡镇统计数据库网络。
(六)协助乡镇政府、开发区管理统计站长。
(七)组织领导全县统计基层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
(八)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统计监测与统计考核任务。
(九)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和交流合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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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廊霸路公园东行1000米路南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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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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