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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交通运输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二)拟订全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根据全市交通行业的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辖区物流企业、货物运输企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区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做好辖区内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枢纽站场、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配合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七)负责全区公路路产路权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协调中央和市级管理的海事、港航、交通综合执法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八)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行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九)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技术培训工作。
(十)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区域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16-5899303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南龙道和常甫路交汇处创业大厦北楼一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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