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
(二)负责区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批示,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定。
(五)负责组织起草区政府工作报告、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承担或参与重要决策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或参与有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宏观性、超前性、专题性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
(六)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负责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工作要求。负责全区政府系统值班体系信息化建设,对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包括舆情信息)服务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区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三)负责信息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和全区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指导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负责建立、完善地方性信用规章,搭建政府、企业、重点人群监管平台,提供信用产品服务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十五)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文、电的起草、审核把关和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七)负责市长专线交办件处理反馈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调处理本辖区人民群众通过市长专线反映的有关问题。
(十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港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市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区性外事、港澳工作规定。
(十九)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
(二十)负责区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保障、治安消防和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配合驻区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和对外金融交流合作。
(二十二)负责全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组织全区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16-5899303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南龙道和常甫路交汇处创业大厦北楼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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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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