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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7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切实转变职能,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以及国家和省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
(六)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煤炭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能力监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标准化建设;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承担大型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意见。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工作。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第五条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资产管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和法规科。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工作;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三)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以及国家和省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
(四)产业政策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五)产业融合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工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六)科技科(电子信息科)。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拟订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七)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市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八)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十)安全生产科(煤炭安全监管科)。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材料工业科。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市内外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二)装备工业科。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消费品工业科。承担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食品、医药和盐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管理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食盐批发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糖精生产计划,承担食盐储备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商丘市食品工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信息安全科)。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施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
(十五)对外交流合作科。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计划;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并购、技术引进等;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
(十六)煤炭行业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全市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市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资质监督管理;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承担大型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负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市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七)人事科(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第七条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李长东: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主持局机关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分管办公室。
石学峰:一级调研员;分管政策研究和法规科。
徐家修: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科技科(电子信息科)、装备工业科、消费品工业科。
汤宏伟: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分管中小企业服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产业政策科;负责商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二级机构)。
周莹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朱学锋: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科(煤炭安全监管科)、煤炭行业管理科、材料工业科。
何玉东: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分管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信息安全科)、产业融合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科。
刘霞:二级调研员;分管离退休干部工作。
王瑞:总工程师、三级调研员;分管人事科,协助局长联系办公室工作。
程殿卫:总经济师;分管规划科、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0-3156555
办公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南京东路1号街道 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3:30-17:00。
咨询电话:0370- 2271201
办公地址:商丘市梁园区锦绣路与车城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梁园区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371-65509803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附近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370-3288041
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府前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单位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府前路行政中心1号楼联系电话:0370—328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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