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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民政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暑,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和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区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设的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乡镇的设立、命名、更名、变更及政府驻的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区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书图资料;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有关仲裁工作。
六、拟订全区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烟、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扶开发规划,拟订全区扶贫开发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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