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渑池县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卫健系统现有医疗卫生单位27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3个、乡镇卫生院15个、公共卫生单位9个;有行政村卫生室224个。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2239人,其中公立医院卫生机构1626人(含临聘人员919人),民营医疗机构613人,乡村医生238人。有高级职称76人,中级职称383人,执业医师355人,执业助理医师462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落实国家及省、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落实国家及省、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及省、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十二)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督查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健康文化建设。负责上级督查部门交办事项的分解、交办、督导、反馈工作,对国家和省、市、县及委党组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财务核算中心)。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落实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及省级、市级、县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承担纳入财务核算中心代理服务的县直公共卫生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报销、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预决算编制、会计监督等各项财务管理职能。
(四)规划发展股(体制改革股、信息化工作股)。承担健康渑池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一网通办”等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五)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职业健康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县卫生健康各部门行政审批权力和行政服务事项目录的整理规范,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县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六)宣传股。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医政医管股(卫生应急办公室、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科技教育股)。指导落实省、市、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指导落实省、市、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县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九)中医股。指导落实省、市、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县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
(十)基层卫生健康股。组织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加强落实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十一)妇幼保健股。贯彻国家及省、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国家及省、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精神,研究制定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进行系统行业作风、医德医风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年度行风建设工作计划和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十四)医患矛盾调节处理办公室(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信访稳定办公室)。规范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落实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执行国家及省、市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受理、接待、处理群众来访;做好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逐级信访;排查、掌握不稳定因素和越级上访信息,处理集体上访和信访突发事件。
三、领导班子
刘建伟--委党组书记、主任
张韶波--委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赵江枫--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立新--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李 平--委副主任
翟燕燕--计生协会副会长
张丽娜--副科级干部
贾振民--副科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