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管理协调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工作。
(五)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反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案件。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和规范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办法,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发布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意见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三、内设机构
1、内设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就业促进工作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农民工工作科、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科、事业单位离退休管理科、社会保险科、劳动保障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人事财务科、机关党委
2、二级机构:灵宝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灵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灵宝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灵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灵宝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灵宝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灵宝市高级技工学校
四、领导信息
潘振华 党组书记、局长
郑志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剑 主任科员
毛景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根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瑞峰 仲裁院院长
李立博 副主任科员
刘 芳 副主任科员
张景辉 灵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