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设置情况
湖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行政编制3人,主任科员1人,事业编制8人,机构设置如下: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规划财务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及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区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二)综合股(优抚和褒扬股、移交安置股、军休服务管理股、就业创业股)。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区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区政府负责的烈士审核事项并做好烈士上报工作,指导开展全区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承担区直和中央及省、市驻湖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待遇落实。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区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承担区直和中央及省、市驻湖单位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
负责移交我区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拟订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区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三)双拥办公室。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乡、街道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驻湖部队参加地方重大工程、公益事业建设、抢险救灾、扶贫帮困、军民共建等拥政爱民活动;参与协调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民矛盾纠纷;组织指导开展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协调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二)部门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承担有关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区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区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 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98-2922688
办公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858号 ; 邮政编码:472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 15:00-18:00 ;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咨询电话:0398-3058600
办公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河堤北路 ◆邮政编码: 472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98-2772100
办公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上阳路南段南山脚下 邮政编码:472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