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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推进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市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处理涉外殡葬事务。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市、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省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拟订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审批和发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六)拟订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镇低保和临时救助资金的审批和发放工作,指导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七)拟订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特困人员救助资金的审批和发放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内设机构
下设办公室、计财股、城镇低保股、农村低保股、特困供养股、社会事务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基层政权股。下属事业单位有殡仪馆、社团登记中心、婚姻登记中心、低保中心、杏基敬老院、中心敬老院、夏庄敬老院、武官寨敬老院。
咨询电话:0318-5312369
办公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扬帆大街与顺达路交叉口东行100米路北政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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