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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上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开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会议的具体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县综合治税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还本付息工作,配合做好债券发行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定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情况管理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收取县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负责财政投资项目标底、预算的审核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和批复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指导推进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县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属国资监管企业(含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财政预算制度。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预算股
3.国库支付股
4.经建股
5.文行股
6.社会保障股
7.政府采购办公室
8.农业股
事业单位:
1.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2.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3.国资监督条法中心
4.会计综合管理中心
5.企业金融管理中心
6.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7.农村综合改革管理中心
8.综合治税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8-5312369
办公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扬帆大街与顺达路交叉口东行100米路北政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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