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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工作部署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在省级“三定”规定出台前,按照省乡村振兴局重点牵头工作要求,我局负责以下9项工作: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二)配合人社局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三)抓好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政策落实。
(四)抓好重点帮扶工作。
(五)抓实中央单位定点帮扶。
(六)抓好社会力量帮扶。
(七)配合县委组织部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八)研究推进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内设机构
饶阳县乡村振兴局内设综合股、扶贫项目股和资产管理办公室三个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