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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本镇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乡镇人大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乡镇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本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乡镇主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基层政权,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强化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乡风文明等方面履行职能。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公文运转、保密机要、人事管理、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值班、会务、档案、调查研究、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加强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负责本辖区健康中国建设,健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组织开展本辖区科普宣传,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全面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全面健身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工作;按权限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权限落实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完成乡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挂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牌子)
负责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的建设;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 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做出决定;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领导辖区内人大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审查的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听取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挂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
负责加强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 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做好本辖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服务;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建设管理,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 组织群众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 负责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灾害排查、隐患治理、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救灾捐赠款物代收; 负责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负责本辖区健康中国建设,健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不含占用农用地);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责任;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核;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不含占用农用地);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负责辖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履行辖区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教育、组织防火巡查巡护、组建火灾扑救队伍、做好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火灾预防扑救;加强辖区水土保持工作, 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水土流失;已登记公布的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或者其他财产发生变更核实登记;蓄滞洪区内居民补偿金确定与补偿凭证申请办理;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灾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审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等相关工作。
执法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队(挂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牌子)
负责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不用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类监管;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办、注销;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食品小摊点备案(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延续;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延续)、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军民、警民联防活动;指导、指导帮助村(居)民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做好防范邪教工作;根据委托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护士执业首次、延续、变更、注销注册;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处理来信、接待来访,承担民间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等调解相关工作(人民调解服务);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户籍或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受建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法律援助服务;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对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处罚;对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树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个人不及时清除、责令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罚;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处罚;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设置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广告的或审批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对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宣传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拒不停止经营的处罚;对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处罚;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处罚;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对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处罚;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设施和改变环卫设施用途的处罚;对违反规定实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义务的处罚;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的;在绿地内放养牲畜、家禽的;盗窃、损毁树木花草及擅自采摘花果枝叶、践踏植被的;盗窃、毁坏园林设施的;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的处罚;对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处罚;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处罚;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对隐匿、转卖、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处罚;服务业的经营者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规定行为的处罚;对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的处罚;对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者配置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试合格,未按规定培训教育、未按规定制定预案或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对违规发包、出租的处罚;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对“二合一”或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不符合要求的处罚;对订立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协议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的;或者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计划的;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微小企业未查找或者未消除作业岗位危险因素的处罚;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处罚;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处罚;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牌子)
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工作;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等服务工作(企业用工备案);就业失业登记证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受理;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受理;公益性岗位管理和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受理;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登记服务;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培训服务;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咨询服务;招工信息发布;求职登记服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调查登记和就业服务;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服务;负责本辖区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婚育证明办理、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再生育审批);生育政策咨询服务;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单发放;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初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受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受理;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受理;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初审;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 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组织开展本辖区科普活动,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经济状况证明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受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教育救助申请受理;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和窝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受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受理;河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受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受理;社会保险登记;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申请受理;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城乡低保户年检信息收集; 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核;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初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初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初审、终止审核;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出具;负责本辖区综合文化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实施免费开放;按权限落实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社保政策咨询服务;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资格养老协助认证服务;流动人口服务(委托办理);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辖区内统计工作,履行统计职责,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网上店铺登记服务; 出具捐赠凭证;文化志愿者登记服务;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服务。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药经营许可;生鲜乳收购站许可;依法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做好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续展、注销);负责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开展有害生物实施综合治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退耕还林补贴申请受理;造林绿化补贴申请受理;特色产品登记服务; 高素质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登记服务; 地力补贴发放;棉花补贴发放; 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三)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依照法定权限, 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僚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兵役登记;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复核;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复核;参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待遇申请初审;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申请受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受理;“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伤残等级评定、补评、调整申请受理;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服务;开展拥军优属走访慰问。
咨询电话:(0318)3823321,(0318)3823814
办公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滏西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咨询电话:0318-3832620
办公地址:武强县新开西街与平安北路交叉口西28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8-3832621-8000
办公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新开西街武强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