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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武强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中共武强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武强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省委、省委审计委员会和市委、市委审计委员会、县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县审计局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共武强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其他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武强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武强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审计内容的标准和规范;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武强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起草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和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流转、会务、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承担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负责审计信息、新闻宣传,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对县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乡、镇、开发区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对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三)综合审计股
1、负责组织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牵头起草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组织审计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审计。
2、组织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财务收支以及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3、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有关县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有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
4、组织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参加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组织对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
5、组织对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中央、省市财政安排我县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6、组织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县政府管理和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对县属国有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7、负责起草审计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度审计项目进度。负责统计,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和审计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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