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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省市经济调节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监测分析价格形势,研究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县“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和省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办法。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落实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编制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研究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核电管理及相关项目申报。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五)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县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拟订全县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布局县级数字经济重大设施,推动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协调解决数字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十七)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县委军民融合委员会、县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具体承担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十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和信息化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起草工信行业制度,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十)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十一)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申报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三)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行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四)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的协调管理工作;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六)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创业辅导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机构和辅导队伍建设。
(二十七)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组织培育企业上市融资、集合债券、私募等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二十八)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负责全县信息产业有关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信息产业及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核、组织、协调、实施、监督和验收;负责电子信息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二十九)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
(三十)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十一)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三十二)负责处理消化原县直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
(三十三)组织指导县集体联社社务活动的开展,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县城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代管和运营县联社集体资产,对所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三十四)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十五)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十六)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三十七)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省市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三十八)编制县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三十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四十)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四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四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四十三)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武相关事宜。
(四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六)负责组织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省燕赵友谊奖的申报推荐工作。(四十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商务领域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我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四十八)拟订我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十九)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五十)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十一)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五十二)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五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依法审核、上报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出口许可证件工作。
(五十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负责全县外商投资政策的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吸引外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五十六)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五十七)配合商务部、商务厅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县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五十八)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商务厅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五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六十)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六十一)监测分析全县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县商务工作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十二)负责谋划全县重大招商计划,安排组织重大招商活动,制订全县产业招商目录,宣传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六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临时出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内部审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起草单位综合性汇报、总结、讲话、信息、调研报告等。
(二)重点项目建设和农业农村股(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数字经济发展办公室)
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方案和政策建议、完善重点项目工作机制、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向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提出议事事项并督导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宣传报道;分析研判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形势;组织全县重点项目工作会议和活动;负责重点项目工作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考核奖励。
编制下达全县重点前期项目年度计划;组织申报省级、市级重点前期项目;开展全县重点项目的组织谋划;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县重点谋划项目库;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参与组织重点项目对外招商工作;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制定重点项目规划;组织谋划、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负责央企服务工作。
组织申报省、市重点在建项目计划;编制下达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并督促计划落实;推进全县重点在建项目进度,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编发重点项目简报及信息反馈;参与组织银企对接活动。
贯彻落实武强县推进京津冀协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推进我县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意见建议及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乡镇、相关县直部门共同推进我县相关规划与国家、省、市规划的衔接,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推进我县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雄安新区、省内其他市的合作,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承担综合性文字和行政管理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县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要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县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承担县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县政府与外省市县区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协议的归口审核和管理。
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落实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省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县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安排县级预算内发展性专项资金。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物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
拟订全县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和统筹布局县级数字经济重大设施,推动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协调解决数字经济发展重大问题。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
(三)投资综合事务股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全县高等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落实国家和省铁路布局规划。负责申请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
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县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县级储备。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和省市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安排中央和省市预算内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制定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四)环资能源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组织拟订能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能源市场设置方案;监管能源市场运行;研究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建议;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规范能源市场秩序。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电力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
负责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实施能源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事宜;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落实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相关政策,提出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动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政策、法规、制度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推动军民融合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协调推进军地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共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军地人才双向培养交流使用、社会服务和军事后勤统筹发展、国防动员现代化建设等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五)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股(县委财经办秘书科)
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申报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配合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组织和参与协调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工作,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拟订全县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省和市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县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组织起草粮食流通政府规范性文件。
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及县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粮食储备和县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的统计工作。
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拟订全县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配合国家、省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对县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执法督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七)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县级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调定价格的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研究制订有关价格政府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定价等行为规则,组织实施县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
负责全县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天然气、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电力、成品油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
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机关收费政策措施。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八)工业信息化股
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中小企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全县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分析技改项目实施情况,推进全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县工业、中小企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工业企业开展培训工作。
研究全县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企业、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中小企业、信息化政策文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工业和信息化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 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名牌兴企”战略的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工业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全县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核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工业、主导产业、工业项目、工业园区等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组织制订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监督执行;统计并发布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管理;指导全县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承担全县钢铁、有色、稀土、化工、建材、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和装备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和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办需国家、省和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和装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制度,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准入管理事项;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协调有关军工产品生产企业工作。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省和市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盐行业管理和经济运行工作,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处理消化原县直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
承担对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鼓励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对内、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以及区域间、企业间的协作、配套与联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上市及金融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提出推进全民创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拟订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专业化生产及为大企业配套,推进全县主导产业优化升级;负责全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九)科技创新股
拟订国外智力引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并推动落实。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开展相关领域国际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活动。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武相关事宜。负责与国外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建设。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燕赵友谊奖”等相关事宜。按照有关分类规定,审核、发放、管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承担建立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牵头组织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管理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专家库。拟订全县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武强县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接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在武强实施相关工作。拟订县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基础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承担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平台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以及国家级、省级立项计划的转发工作。
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组织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宣传科技奖励政策,承担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推进创新型县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负责重点目标任务的督导落实。承办与市科技局的会商工作,负责与县(市、区)、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会商工作。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商务股
协调申报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等专项资金项目并实施管理监督;协调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负责部门预决算、局机关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公积金等管理工作,协调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本部门资产、基建的核算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会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对口援助资金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信息体系建设。
流通业发展服务贸易和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提出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县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经济技术展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承担全县商务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的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监测、分析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定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拟订酒类流通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流通发展和促进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牵头推动全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初审的准备工作;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负责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起草县政府商务方面规范性文件;推进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指导、协调外商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处理、协调、转办、督办外商投诉案件;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
指导、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工作,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县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负责我县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及有关目录,负责全县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协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及做法,做好进出口商品贸易经济案件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涉案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申诉;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依法协助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配合商务厅进行进口安全审查及执法调查工作;承办商务厅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解决世贸框架下涉及我县贸易争端相关工作;按规定对全县贸易政策进行合规评估,负责相关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建立沟通和信息联系机制;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归口管理落实在我县的全部国际无偿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商务外事制度拟订和商务外事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全县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制定全县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本系统、本单位所属科级及以下人员临时因公出国(境)任务,办理邀请外商来衡手续。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负责外商投资政策的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拟订有关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升级、扩区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评价考核和业务统计工作;指导、组织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整体形象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培训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我县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协调、督导我县开发区改革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实,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一、投资促进股
负责促进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在武强投资,在境内外举办系列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县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项目推进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筛选、发布和服务,建立与境内外客商的联系渠道,反映境内外客商的意见和要求,研究提出有关改善我县投资环境的建议;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政策、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的宣传推介;负责编制全县投资指南和重点客商名录库;承担重要投资客商的接待工作;负责与境内外招商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交流,组织开展投资促进战略合作;贯彻落实国家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协助我县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备案;指导、管理我国对外援助涉及我县项目实施;负责指导全县经贸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指导全县吸引外资工作,拟订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吸引外资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吸引外资工作,规范全县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建立常态化招商网络,推介我县投资环境;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组织吸引外资系列活动。
咨询电话:(0318)3823321,(0318)3823814
办公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滏西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咨询电话:0318-3832620
办公地址:武强县新开西街与平安北路交叉口西28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8-3832621-8000
办公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新开西街武强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