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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水利局(简称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上级水利政策,拟订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本级并指导乡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主要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监督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负责监督安置到我县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督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县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培养引进人才。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监督安置到我县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二)农村水利工作股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监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主要行洪河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
(三)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股
负责本级并指导乡镇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中央、省和市及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督促检查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股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乡镇之间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实施监督。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境内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量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河湖水量调度和生态补水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境内引江、引黄、引库、当地地表水年度利用计划。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有关政策和措施。按规定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计划。指导协调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境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受水区配套工程建设。
(五)河湖长制综合股
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主要河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取土)工作,指导河道采砂(取土)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主要排沥河道堤防、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并负责县管河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文电、会务等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县级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及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湖长制宣传工作等。负责对县级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制定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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