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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漯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舞阳县信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风险研判,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
第四条 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全县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和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检查、协调乡镇和县直单位的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负责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协调全县信访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代表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障信访渠道畅通,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为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县直部门及驻舞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
(四)指导全县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的登记、转送、交办、督办、审核;指导网上信访、电话信访和领导电子信箱工作;负责办理国家、省市网络信访处转送、交办、督办的网上信访事项;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等。
(五)分析研究信访工作形势,征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申请的复查复核申请事项。
(七)协调处理乡镇、县直及驻舞单位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赴京、赴省、赴市、来县上访事项和突发性、规模性信访事件,对重要案件进行督查、评议,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95-7135111
办公地址:舞阳县贾湖大道中段为民服务中心 邮编: 4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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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咨询电话:0395-313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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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95-712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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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