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漯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意见;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与国企改革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办法规定,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和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意见;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舞工作或定居政策规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九)统筹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十)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95-7135111
办公地址:舞阳县贾湖大道中段为民服务中心 邮编: 4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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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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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12:00,15:00—18:00(5至9月份);08:00—12:00,14:30—17:30(10至次年4月份);
咨询电话:0395-7121271
办公地址:舞阳县人民路中段综合楼五楼 邮编: 4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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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