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博野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各镇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四)指导各镇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管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地名管理,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和数字地名建设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
(七)指导做好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博野县民政局设内设机构两个:办公室、综合股。
咨询电话:0312--8719658
办公地址:博野县博兴中路82-16号(颜元广场东南角)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时令(1-5,9-12):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夏季时令(6-8月):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312)8322952
办公地址:保定市博野县博兴中路5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