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源汇区文化旅游局职能信息
漯河市源汇区文化旅游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区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文化中心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承担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八)组织举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拟订全区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九)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
(十)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区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区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二)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文物事业统计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区域内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十四)拟订全区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区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
(十五)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七)依法履行文化、旅游、体育、文物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漯河市源汇区文化旅游局领导简介